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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滿討債殺人剁掌 女判無期
自由時報 2011/03/25〔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
裱框店老闆張浚原遭女友葉庭瑜等人剁掌棄屍案,最高法院昨天依殺人和遺棄屍體等罪,重判葉庭瑜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,共犯楊永德則判刑19年半、褫奪公權10年確定。
判決書指出,46歲的葉庭瑜因經商失敗,透過男友張浚原向他人借款1600萬元,葉女不滿張某討債甚急,找友人楊永德以談判為藉口,97年6月25日一起開車挾持張某到北宜公路,楊某把張某拖到車外樹林悶死後,剁掉雙掌棄屍,雙掌則沿途丟到北宜公路。庭訊時,葉女和楊某互指對方是殺人魔。
合議庭認為葉女殺人剁掌、手段凶殘,犯案後毫無悔意,應與社會永遠隔離,所以判處無期徒刑,楊某則供出部分犯行,有助釐清案情,相較主嫌葉女,楊某犯後態度較佳,因此量刑較葉女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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