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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產子相關規定
*資料來源:民法/整理:自由時報 記者傅潮標
●婚姻關係存續中,妻子外遇所生的孩子可推定為婚生子女,丈夫可視如己出,但將來妻子、情夫或
孩子長大後,主張親子關係不存在,可能衍生困擾。
●丈夫發現老婆與人生子,可提起否認親子關係的訴訟,切割與孩子的關係,勝訴後不須負任何義務
;如想收養沒有血緣的孩子為養子也可以,但須妻子同意。
●想讓私生子認祖歸宗,有兩種管道:一,由生父向法院請求確認他與孩子間的親子關係存在;二,
由生母向法院請求否認孩子與她丈夫間的親子關係,勝訴後由生父辦理認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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